毫無疑問,從長遠而言,成品油價格改革的政策目標是“實現完全的市場化的定價機制”,定價權應屬企業(yè)而不是政府。然而,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內涵有兩個:一是成品油生產的市場化,二是由市場決定價格。成品油生產的市場化最基本的要義就是市場的充分競爭,或者至少有制衡壟斷的法律機制,這是成品油定價權交給市場、由企業(yè)決定價格的前提。
2009年成品油價格改革,規(guī)定了“國內成品油價格繼續(xù)堅持與國際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”,同時要求“國內汽、柴油出廠價格以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為基礎,加國內平均加工成本、稅收和合理利潤確定”。但是,成品油價格如何“有控制地間接”與國際市場接軌,國內平均成本、稅收和合理利潤又是多少,民眾并不知情。
由于成品油價格本身的構成不透明,從而使成品油價格既不能反映市場,也沒有反映國際油價的變動,可以想象,無論是油價上調,還是下降,都很難平息外界的質疑。
在政府控制價格,而價格構成又不透明的情況下,成品油價格機制容易成為壟斷巨頭牟利的工具。在國際油價上漲的情況下,如果政府不上調油價,壟斷巨頭就制造“短缺”,而如果上調油價,成品油的油價即使剔除燃油稅,也遠遠高于國際最高油價147美元時的水平,這事實上意味著2009年成品油價格機制基本破產。
筆者認為,在遵循成品油定價市場化的大方向的同時,對于成品油價格的改革,一定要在破除成品油壟斷的基礎上推動定價權的市場化。如果維持石油市場格局壟斷,盲目將成品油定價權交給壟斷巨頭,在缺乏制衡機制的情況下,只會使得成品油的價格真正淪為壟斷巨頭牟取壟斷利潤的工具。
當然,在壟斷存在的情況下,如果有《反壟斷法》對其價格進行規(guī)制,也會起到保護民眾利益的作用,可惜我國目前的《反壟斷法》對石油巨頭的壟斷卻無能為力,在法律上被“豁免”。
因此,放開定價權的前提是打破壟斷,在壟斷存在的情況下,本來就沒有市場可言,何來市場定價權?
對于成品油價格改革而言,路徑其實非常簡單:第一步是現有的價格管制機制一定要透明,第二步是逐漸打破壟斷,放開管制;第三步,在打破壟斷的基礎上,才能下放定價權。不破除壟斷,簡單地放開價格,不更加扭曲已經相當不易,油價遑論獲得價格正義了。